1.電熱管以金屬管為外殼,合金電熱絲作為發熱體,在一端或者二端具有引出棒(線)在金屬管內填裝氧化鎂絕緣介質,以固定發熱體的電熱元件。
2.引出棒:與發熱體相連,供元件與電源,元件與元件連接用的金屬導電零件。
3.展開長度(L),mm:元件圖樣上金屬管的直線與彎曲長度的總和。
4.發熱長度(t),mm:元件圖樣上布置發熱體部分的長度。
5.發熱表面積,cm平方:發熱長度上金屬管表面積。
6.表面負荷,W/cm平方:發熱表面上單位面積的功率。
7.充分發熱條件:使元件達到規定工作狀態的工作條件。
8.額定電壓,V:指在設計時規定并在元件外殼上標出的接在元件上的電壓。
9.額定功率,kW:指在設計時規定并在元件外殼上標出的元件輸入功率。
10.工作電壓,V對單支接入電源的元件,是指設計時規定的接在元件上的電壓,即額定電壓;對多支串接到電源上的一組元件,是指設計時規定接在這組元件上的電壓。
11.工作溫度,℃:在額定功率和充分發熱條件下,元件發熱表面的平均溫度。
12.Z高溫度:在1.27倍的額定功率和充分發熱條件下,元件發熱長度上Z高溫度點的溫度。
13.模擬條件:在標準各條款的狀態下,采用措施使元件的工作溫度與規定值基本符合的工作條件。
14.允許修復指元件的引出棒損壞,金屬表面涂層損壞、絕緣子和密封失效進行的修復,且修復后不影響元件的性能和正常使用。
15.恢復由于使用和長時間存放等原因,元件的電氣絕緣性能低于標準值,通過烘箱干燥等方法,使其電氣絕緣性能恢復到標準值的過程,且不影響元件的性能和正常使用。
16.損壞
a.元件耐壓低于標準值,泄露電流大于5mA或絕緣電流低于1MΩ,又不可恢復;
b.外殼有火焰發射及熔融物、表面嚴重腐蝕或其它不允許修復的損壞;
c.元件的實際功率比額定功率超差20%